到家商家版平台服务协议
上线日期:2022年8月8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5日
本协议由天津好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在到家商家版平台上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平台内虚拟店铺的法律实体就到家商家版平台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特别提醒】
您在使用到家商家版平台,通过到家商家版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本协议以及相关权利义务,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和/或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您着重阅读、慎重考虑。
我们会根据业务的不时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更新本协议及到家商家版平台内规则。我们会通过在我们网站、移动端发出更新版本或以其他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也请您访问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本协议和/或到家商家版平台规则。若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到家商家版产品和/或服务。当您点击同意本协议或实际使用到家商家版平台体用的任一服务时,即表示您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协议和/或到家商家版平台规则(含更新版本)的约束。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到家商家版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的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年人,如您为未成年人的,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到家商家版平台的产品及服务。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您代表法人实体签订本协议,您应获得授权且本协议亦约束您代表的法人实体。
如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客服电话:400-819-7058
1.定义和解释
1.1.到家商家版服务提供者/我们:指天津好到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到家商家版平台:或称“商家版平台”,指我们运营的到家商家版网站(https://x.daojia.com)、WAP站点、到家商家版移动应用软件(APP)、小程序等(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形态)。
1.3.到家商家版平台服务:或称“商家版平台服务”,指我们依托商家版平台向您提供网络交易技术支持、互联网信息发布及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您可通过商家版平台申请商家入驻,经我们审核通过并签署本协议后,您即可通过商家版平台实现虚拟店铺经营。
1.4.用户:或称“消费者”,指通过或拟通过商家版平台购买服务商品的个人消费者、企业等客户。
1.5.商家:或称“您”,指符合商家版平台发布的商家入驻标准并拟在商家版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设立平台内虚拟店铺,从事经营的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等法律实体。其中,自然人商家利用其空闲时间和专业技能,自愿为用户提供服务,并在商家版平台发布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信息。
1.6.店铺:指商家通过商家版平台完成商家申请入驻流程,我们分配给商家在商家版平台独立的网络化虚拟店铺。商家在自己的店铺内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力,商家通过商家版平台账户登录,对其店铺实施管理,自主维护店铺内服务商品信息,自主进行交易。
1.7.平台规则:指所有在商家版平台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需要商家实时关注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到家商家版平台规则总则》、《到家商家版平台直约服务管理规范》、《到家商家版平台保证金管理规范》、《到家商家版平台各品类资费一览表》、《到家商家版平台服务商品发布管理规范》、《到家商家版平台评价管理规则》、《到家商家版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到家商家版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等各类规范规则、标准、解读/解答、公告、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
2.平台注册及入住
2.1.【注册流程】
2.1.1.注册资格承诺:如您是代表企业进行注册的,应确保已取得您所代表企业的授权,同意您代理该企业在商家版平台进行注册、申请商家入驻、使用管理账户并受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约束等。2.1.2.注册账户:您应按照到家商家版页面的提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移动电话号码,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于您的移动电话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验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以相关有效手段验证您所提供的信息,并有权在确定您提供的信息验证不真实、不完整时,拒绝向您提供服务或拒绝您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1.3.身份认证:如您是个人商家,您可选择微信认证或人脸识别的形式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如您是企业商家,或您是从个人商家升级为企业商家,您需提供营业执照照片、营业执照信息等信息及/或文件完成企业认证。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隐私政策》内容为准。
2.2【账户管理】
2.2.1.账户设置:您在商家版平台设置的账户内信息(包括店铺信息、店铺名称、店铺头像、店铺简介、店铺公告等信息)均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您的账户内信息将无法设置成功或我们将采取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下架或隐藏。
2.2.2.商家应妥善保管在商家版平台注册的账户并定期更换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商家理解并确认,通过在商家版平台注册的账户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商家的自主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商家承担。
2.2.3.如您是企业商家,您需确保在商家版平台用于注册账户的手机号码是企业有权使用的手机号,且确认授权并同意商家版平台功能的实现均由该手机号码进行验证,该手机号码所做的所有确认均可归责于企业商家。
2.3【入驻流程】
2.3.1.申请入驻:您应按照商家版平台的入驻流程和要求提交入驻信息及相关行业/资质文件,并确认相关协议及/或平台规则,我们基于平台发布的生效入驻标准对商家提交的申请入驻信息及文件进行审核。
2.3.2.入驻审核:我们将对您提交的申请入驻信息及文件进行审核。我们仅以普通大众及非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对商家提交的入驻信息及文件进行审核,我们对商家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2.3.3.申请加入直约:直约模式是我们对用户提供的标准化服务,由我们统一向加入直约模式的商家推送订单、派单,降低商家获客成本。我们将针对商家版平台内的部分服务类目、部分服务城市(具体以商家版平台公布的直约模式开放范围为准)适用直约模式。商家可自愿申请加入直约模式并支付保证金,申请加入后即受我们制定的直约模式规范约束,执行统一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质保标准、售后标准等。
发布服务:直约模式未开放的服务类目、城市,商家可通过商家版平台自行发布服务商品信息,该信息将通过商家版平台向用户进行展示。用户通过商家版平台查询、预订、购买服务商品,商家通过商家版平台进行订单确认、查询等操作。商家与用户通过我们提供的平台服务,在双方之间达成了独立的服务商品购买合同,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4【保证金】
2.4.1.商家在商家版平台经营前需依照《到家商家版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向我们缴纳保证金,作为商家侵权、违约、违规、未履行服务承诺时用于对消费者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赔偿的资金。
2.4.2.商家必须缴存金额不少于《到家商家版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要求的保证金,否则将不能在对应类目下发布服务并开展经营。
2.4.3.保证金相关规则适用《到家商家版平台保证金管理规范》。
3.平台服务费
3.1.信息服务费:商家入驻商家版平台期间,商家将按照其通过商家版平台与用户达成服务商品交易的订单成交金额(包含合作中我们向用户提供的抵用券/立减等优惠金额或补贴,不含商家向用户提供的抵用券/立减等优惠金额或补贴。下称“订单成交金额”)的相应费率向我们支付信息服务费,不同服务商品类目的具体费率以商家版平台发布的《到家商家版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为准。凡通过商家版平台达成的订单,商家通过线下收取的方式收取的,亦属于前述订单成交金额的组成部分,商家亦需参照《到家商家版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向我们支付信息服务费。
3.2.营销费用:商家知悉并同意,为提高用户下单活跃度及到家商家版平台品牌知名度,我们和商家均有权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活动中如涉及需为用户提供不同形式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满立减等),则促销活动费用具体分担方式由我们与商家根据活动内容协商确认。我们可能会在商家版平台或其他线上线下途径中设置促销活动报名入口、公示活动规则,商家参与活动确认报名的,即视为确认并同意相应活动规则,接受相应的活动费用分担方式。
3.3.商家同意按照我们在商家版平台中明示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如双方结算数据存在差异的,则商家同意最终以商家版平台后台显示的订单数据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3.4.商家知晓并确认同意,我们有权随时通知商家调整信息服务费费率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我们有义务将调整信息以公告公示等形式提前并及时通知至商家,通知到达商家在商家版平台的账户、注册手机号码或邮箱内,即视为我们已履行必要通知义务且商家已知晓。
4.商家权利与义务
4.1.【资质要求】
4.1.1.商家保证对其通过商家版平台发布的服务商品拥有法律规定的必要有效资质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从事服务商品经营所必须的备案、批文、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书、管理制度、商品来源地证明等证明文件),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从业人员,并根据法律及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提供上述资质及证明文件,以及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在商家版平台上公示商家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4.1.2.商家在商家版平台从事经营期间,应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持续有效,并确保及时向我们提供上述资质及证明文件的更新、变更或续展信息及/或文件。否则,我们有权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下架商家相应服务商品及/或店铺;如因此造成我们产生经济损失或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商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上述资质或证明文件的更新、变更或续展导致商家不再具备商家版平台入驻条件的,且在我们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具备的,我们有权单方通知商家对商家进行清退,并单方终止本协议。
4.1.3.商家保证向我们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和商家相关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全面、有效,并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商家提交虚假、无效、过期、失效证明文件导致我们涉及任何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应由商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我们(包括我们的合作方、代理人或员工)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4.2.【内容发布】
4.2.1.您应当确保您通过到家商家版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不得制作、传输或发表以下违法信息资料: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3.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2)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3)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4)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5)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6)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2.2.商家保证其发布于商家版平台上的所有内容、信息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信息、软件病毒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垃圾信息;且商家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或平台规则使用商家版平台服务,不得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商家版平台正常运营的行为。否则,我们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采取消除内容,并对您进行警示提醒、要求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4.2.3.商家应确保其通过商家版平台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真实、准确、合法、全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权益,与商家实际提供的服务商品保持一致,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并授权我们基于本协议目的无偿使用上述信息,如因上述信息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商家负责全面解决,并赔偿我们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2.4.内容发布其他相关规则适用《到家商家版平台商品发布管理规范》。
4.3.商家承诺与其所有服务人员均签署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合同,同时商家承诺已为其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了足额保险,商家服务人员在为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全部由商家负责解决,并赔偿我们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除平台规则另有规定外,我们不承担最终责任。如您是个人商家,您知晓且确认,我们与您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且我们无需向您支付任何费用。
4.4.商家使用商家版平台服务以及通过商家版平台作出的任何商业决策和行为,均出于商家的独立判断并应由商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应自行承担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我们无需就前述情形承担任何责任。
4.5.商家承诺在商家版平台上发布的服务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商家通过其自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商家APP应用软件、商家微信公众号、商家网站、商家实体店面等)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商品价格,承诺在商家版平台为用户提供的补贴金额高于其他所有平台。
4.6.商家确认并同意,我们仅为商家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并不参与商家的经营活动,商家应当按照用户需求向用户开具全额服务商品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且该服务商品票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4.7.商家知晓并同意,因商家的错误操作而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低价销售等损失,由商家自行负责。
4.8.【消费者保障服务】
4.8.1.如实描述。商家应对服务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品价格、服务标准、服务详情、售卖活动(如限售活动、拼团活动)、售后服务、退款规则等,履行如实描述的义务,不得做违法、夸大、虚假的描述。
4.8.2.遵守超时规则。商家在商家版平台接单,应遵守商家版平台发布的超时规则,及时/按时进行接单、联系用户、上门服务、确认付款等操作。商家知晓且确认同意,我们有权按照超时规则推进交易或取消交易,监督商家的服务,并对商家采取相应管理手段。
4.8.3.三包服务。商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及商家版平台发布的规则的规定,对其售卖的服务商品履行包退、保修、包换的义务。
4.8.4.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消费者购买的其服务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如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服务商品除外。退货过程中,因商家的原因(如退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错误、不实、不完整等)导致退货服务商品发生损毁、灭失的,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4.8.5.遵守承诺。如商家通过服务描述、电话沟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应承诺并对其作出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8.6.商家保证。商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及售后、质保服务。质保期自服务完毕且经消费者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商家将提供免费更换、维修、维护等服务。
4.8.7.售后服务。商家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客服人员,从技术和人力上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和反馈,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自由权等合法权利。
4.8.8.发票服务。服务订单完成后,消费者可向商家索取发票。商家应配合消费者免费开具发票,不得以此额外向消费者收取费用。
4.8.9.先行赔付。商家与用户达成交易后,因商家原因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我们有权根据用户和商家提交的证明材料判定商家是否承担赔付义务。如我们判定商家承担赔付责任的,则我们有权先行赔付至用户,再向商家追偿。我们行使上述行为不意味着我们取代商家成为服务提供方,或者取代商家承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商家应承担的任何或所有义务。我们有权直接从与商家的未结算款项或商家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前述赔偿款项,不足部分,我们有权继续向商家追偿。即便本协议终止,我们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商家入驻商家期间内产生的订单所导致的向消费者赔付。
4.9.商家应保证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并承诺应对经由商家版平台下达订单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品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提供的服务商品过程中因服务商品存在瑕疵或缺陷,或商家服务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消费者及/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商家有义务承担完全责任并及时妥善处理由此导致的一切纠纷;如因商家或商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我们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及相关纠纷的,商家应赔偿我们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10.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不得擅自以我们的名义向任何人作出任何许诺或者代其他第三方(特别是与我们构成竞争关系的组织及/或个人)进行宣传或向任何人作出任何许诺。商家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积极维护我们的企业形象及品牌利益,提升经由我们获得的订单用户体验,积极维护我们的商业信誉。商家不得进行或协助第三方对我们进行任何形式的诋毁或污蔑。商家存在前述行为的,我们有权单方通知商家解除本协议并采取必要且合理技术手段下架商家店铺,同时我们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4.11.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我们与消费者之间的相关协议/合同另有约定外,用户数据库为我们的资产。为本协议之目的,“用户数据库”指可被我们不时更新的、与运营商家版平台上任何交易有关而由我们收集或汇总的用户登录账户、密码、个人数据、联系、促销、喜好、交易及其他信息的数据库,无论该等信息是由商家、用户及/或任何其他合法授权人上传、产生、要求或收集的。商家特此①向我们转让和同意向我们转让其在用户数据库全部或部分可能有的(或将来获得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并且②不可撤销地承诺不时及时采取为使该等转让生效可能必需的文件。用户数据库或其任何部分不构成商家的商业秘密。在不限制我们根据前述约定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对商家在商家版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及商家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产生的所有订单信息、实际操作信息、订单用户的评价反馈信息等以合理方式保存、备份、管理,并有权在本协议解除、终止后继续保留并免费使用。
4.12.商家可能通过商家版平台获得某些有关用户、用户订单和交易的数据。商家仅可为①依法完成、记录相关用户交易和就相关用户交易进行记账之目的的,或②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数据,并且该等使用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平台规则、本协议及其他数据安全保护规定、以及商家作为一方或另行受之约束的合同/协议、约定、规则规范及/或任何其他文件。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商家不应对我们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库)进行使用、披露、转让。
4.13.商家应遵守平台规则,并随时关注商家版平台公示的平台规则、公告或官方邮件发出的平台规则变更通知。商家知晓且同意,我们可通过商家版平台、官方电子邮件公示、公告、通知相关变更事项,且视为我们已完成书面通知。
5.到家商家版平台权利与义务
5.1.因网上交易海量信息的特殊性,我们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
5.1.1.第三方通知我们,认为某个商家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5.1.2.商家或第三方告知我们,商家版平台上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5.1.3.我们发现某个商家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5.2.对于商家在商家版平台上发布的下列信息,我们有权在不通知商家的情况下立即下架、删除相关信息;同时,我们有权采取合理且必要的管理措施,对商家发布的相关服务商品或店铺永久下架,并终止与商家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2.1.超出经营范围的服务商品信息或经营信息;
5.2.2.发布本协议第4.2.1条信息,或欺诈等恶意、虚假内容的信息;
5.2.3.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5.2.4.符合《到家商家版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规定的对商家采取相关服务商品或店铺永久下架措施的情形;
5.2.5.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损害我们及/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信息。
5.3.商家与用户因服务订单产生的纠纷,商家负有法定且不可替代的解决处理义务,但我们有权介入处理;一旦我们介入处理,我们即有权根据商家及用户提交的证明材料独立作出判断,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先行赔付等),商家承诺遵照我们作出的处理决定执行。此外,商家应保证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
5.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我们有权自行决定对其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版平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语种)进行增减、变更、升级、暂缓;此种情况下,我们将及时通知商家,我们提供的平台服务将被或可能被增减、变更、升级、暂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其他责任。
5.5.商家版平台上的商标、LOGO、广告语及我们及其关联方的企业字号等标识均为我们及其关联方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商家及/或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复制、修改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5.6.无论本协议是否另有约定,商家知晓且确认同意,我们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通知或通过我们代理人通知商家暂停或终止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及/或将我们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除此之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6.保密条款
6.1.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但我们因政府有权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要求,或因我们上市、重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要求进行披露或披露给为了履行工作和职责而需知的我们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代理商和/或顾问以及我们的关联公司,则不视为对本条保密义务的违反。
6.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或用途。
7.知识产权
7.1.商家应确保其通过商家版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母、数字、颜色、声音、字体,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等,保证其对该等内容享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拥有完整、合法的授权或许可,且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企业商号权等)的情形,否则商家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刑事责任等)并赔偿因此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
7.2.商家在此授权并同意将其提供给我们的所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可授权权利,免费地、永久地、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并允许我们再授权并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
7.3.我们有权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家向我们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为数据以及提供/接入/展示于商家版平台的所有内容),并可以利用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资料或信息等纳入商家版平台的作品/资料/信息之内。
8.违约责任
8.1.商家对本协议约定之内容未能自觉遵守,均属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商家在收到我们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作出任何纠正、补救、补偿行为的,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冻结或划扣商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和/或其他待结算款项以弥补我们的全部损失。如前述款项补足以弥补或赔付的,我们还有权进一步向商家追偿。
8.2.商家理解并知悉,我们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承担商家作为服务商品提供方而对用户应承担的责任;商家承诺,如商家因任何原因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导致我们遭受 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行政机关的处罚、来自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导致的赔付义务(不论该赔付是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作出,亦不论该赔付方案的达成是否有商家的参与)、我们为应对前述事宜而实际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商家均应在收到我们书面通知后予以全额赔偿。商家逾期7日仍未完成赔偿义务的,应视同违约并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我们通过本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向商家追索的,商家还应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
9.合同终止
9.1.自然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书面提出不再续约的,则本协议自然终止。商家应在合作期间届满前将商家账户下所属未处理完毕的订单及相关事宜处理完毕。
9.2.通知解除。合作期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商家保证截止至意向解约日的服务期内,将商家账户下所属未处理完毕的订单及相关事宜处理完毕。
9.3.发生下述情形时,我们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并对商家店铺进行关闭,同时商家还应赔偿我们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3.1.商家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商家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9.3.2.商家没有销售其服务商品的合法资质(行政许可或备案)或其商品、服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9.3.3.商家存在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情形,经我们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
9.3.4.商家提供的服务商品导致我们被政府部门约谈、查处的;
9.3.5.我们判定商家存在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仿冒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9.3.6.商家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的;
9.3.7.商家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9.3.8.商家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账号及密码登录商家版平台的;
9.3.9.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我们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9.4.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9.4.1.合同终止后,我们没有义务为商家保留商家版平台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亦不就终止合同而对商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9.4.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商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9.4.3.合同终止后,我们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家在合同终止前在商家版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我们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9.4.4.合同终止之前①商家已经上传至商家版平台的服务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我们有权在合同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服务商品的相关信息;②商家已经与用户就某服务商品达成交易的,我们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我们有权在合同终止的同时将合同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用户。
9.4.5.本协议终止后,商家同意我们有权将商家的待结算款项止付【30】天,用于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用户、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10.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的责任。
10.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立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4.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继续履行。
11.反商业贿赂
11.1.若商家向我们的工作人员或其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的,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一经发现,我们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商家向我们支付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的,商家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2.不正当利益是指通过不正当行为获得的能够满足需要和欲望的一切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及个人服务等。
若我们的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商家有权向我们举报,举报邮箱:wb@daojiajubao.com。
12.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12.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2.2.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2.3.您因使用商家版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我们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或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13.其他
13.1.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本协议提及的所有其他协议、规则或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标准等。所有规则、规范、标准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